
根据皖高法〔2011〕458号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工商局、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对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高度重视。
马鞍山市消协在学习外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了解到诉调衔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模式、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等。6月7日,在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同志的带领下,参观了阜阳市颍泉区工商分局诉调衔接巡回法庭,进一步了解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诉调衔接巡回法庭的建设情况、工作流程等创新工作和经验。
6月14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工商局、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联合发文,以马消协字〔2012〕8号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诉调衔接工作。
诉调衔接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马鞍山市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