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金安区消保委裕安区消保委叶集区消保委霍邱县消保委舒城县消保委金寨县消保委霍山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购买保险被忽悠 消协调解化干戈

2012-06-19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汪淳、顾燕燕   浏览:2403

购买保险被忽悠  工商调解化干戈

近日,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购买某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累计交纳80136元。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宣称六年到期后可以拿全额保费。20123月,六年期已到,女士在办理退保时,保险公司只退给她67290.88元,未能全额退保费,尚缺12845.12元。她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要求全额退保费未果,遂投诉至此。

我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了女士的资料,并没有在保单上找到“六年到期后可以拿全额保费”的书面约定,如果仅仅是口头宣传,没有证据,就无法调解。为了更好地掌握女士的投保情况,工作人员邀请女士和该保险公司负责人及当初为女士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带着女士当年的投保材料前来协调。在查阅保险公司提供的女士投保材料时,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有一张“分红保险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女士的亲笔签名,而且在这份声明的条款中,明确了该声明书是该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邵女士指出在此之前,她没有看到过这份声明书。我处工作人员以此为抓手,向保险公司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给女士12850元,分红按期支付。女士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退保和分红的详细情况,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和名词,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对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解释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加以约定。另外还要如实填写投保单,无论什么内容,都要亲自确认再签名。最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作为维权的依据。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