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枞阳工商所接到一起汽车售后纠纷申诉案件,申诉人郭某称于2012年5月15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江淮汽车,在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车水箱、水管破裂,发动机漏油、小零件腐烂,码表显示已行驶1960公里。
受理该案后,枞阳县消费者协会枞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把双方当事人找到枞阳工商所内进行调解,经过2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商同意更换所有主要部件(含发动机总成、仪表总成),并且赔偿消费者误工经济损失2800元,为消费者共挽回经济损失达61000元。
消费者郭某激动地说:“太感谢了,没想到你们办事效率这么高,真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