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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肠霉变获赔偿

2012-06-25   来源:埇桥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闵蕾   浏览:2430

 

近日,家住宿州市南关的周女士到桥区工商局投诉称: 2012年6月7日在西关某超市内购买的金锣牌火腿肠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保质期为120天。在食用发现有霉变现象,使之见之恶心,要求工商部门为其讨个公道。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到该超市进行调解,经消协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周女士当初购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
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在加工过程中未包装好,导致水汁外渗,形成了黑霉。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对同类产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和厂家取得联系,共同处理出现的问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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