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片”归属起纠纷 握手言和化矛盾
近日,李女士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她在市区某儿童摄影店为宝宝订制了一套摄影套餐,预交费用1088元,除去影集及入册的照片,李女士对摄影店为宝宝拍摄待选的另外200余张毛片也很满意,所以想把这些毛片带回家留存。但该店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些毛片要按每张10元另外购买,并声称如果三天内不来购买,就将所有毛片删除。李女士多次与老板交涉,要求免费交付毛片未果,遂投诉至此。
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李女士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李女士所述属实,便组织李女士和摄影店负责人前来调解。老板认为发票上所约定的影集已如约交付,多拍摄的200余张照片是影楼的摄影师、化妆师、引逗员付出的额外劳动成果,应该收取费用。李女士则认为,已经为拍摄照片掏过钱了,这些剩下的毛片理应归她。双方争执不下。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的质量;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图片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工商部门认为,老板提出的因摄影师等多付出了劳动而收费的说法缺乏说服力。摄影师拍摄多余的照片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是必须进行而又无法省略的服务行为,因为摄影师无法保证拍摄的每张照片都会让消费者满意,这种拍摄属于消费者掏钱购买的拍摄服务,是影楼为保证影像产品质量而必须提供的服务,因此消费者不应该再为此买单。但由于照相之前,双方没有就毛片问题进行沟通,签订合同。对此,中心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双方的纠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人性化的角度,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去摄影店摄影时要与摄影店签订合同,对价格、服务内容、毛片是否免费提供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事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