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人民法院
铜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铜陵县消费者协会
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
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者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诉讼途径和调解途径的有机结合,多渠道的化解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高法[2011]45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实现我县人民法院和县消费者协会维权资源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诉调衔接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消费纠纷的特殊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目标任务
实现诉讼与调解解决消费纠纷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化解消费矛盾及时有效、互补机制规范运作、诉调衔接良性互动、诉调效果相得益彰的工作目标,从而推动我县诉调衔接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建立投诉联合磋商机制,促进诉调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对属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县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委托县消费者协会协助进行调解;县消费者协会受理的重大影响、群体性的投诉,可以邀请县人民法院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 建立学习、工作交流机制
(一)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
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确保联络畅通,强化对接保障
1、县人民法院和县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法院李康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周根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诉调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督查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并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一庭和县消协的秘书处专门负责处理日常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方面的衔接工作。
2、县人民法院、县消费者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调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调衔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消费维权案件,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倡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此项工作由县消协秘书处负责联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县人民法院与县消费者协会的诉调衔接机制,既能有效发挥县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又能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纠纷案件产生积极影响,在实现法院与消费者协会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的同时,切实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二)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县人民法院和县消费者协会应当建立委派、委托、邀请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台账,并将辖区内诉调衔接调解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每半年汇总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消费者协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