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协认真组织落实诉调衔接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者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诉讼途径和调解途径的有机结合,多渠道的化解消费纠纷,根据省消协的安排部署,我市消协认真落实皖高法[2011]458号文件精神,经过积极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和沟通,得到了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与配合,现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铜陵市工商局和铜陵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下发。该《实施意见》确立了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诉调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督查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并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一庭和市消协的秘书处专门负责处理日常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方面的衔接工作。
该《实施意见》就今后做好诉调衔接工作提出了两点工作要求,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许建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