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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工商局、消协支持一起农机诉讼获胜

2012-07-04   来源:定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陈乐   浏览:4052

 

定远县工商局、消协支持一起农机诉讼获胜
 
今年2月,定远县工商局、定远县消协支持的一起农机诉讼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农户孙某获农机赔偿款63000元。
2011年7月,农户孙某到县工商局、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10年11月在定城镇某农机销售商处购买的旋耕机,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但经销商都没有修理好,孙某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县工商局、消协经过初步调查了解,该农机为经销商刘某从外地进回的二手农机,后销售给孙某,该农机无合格证和“三包”凭证。县工商局、消协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双方约至315中心进行调处,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315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刘某,指出其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作出让步,给予维修或者退货,但刘某拒不同意,县工商局、县消协启动了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诉讼意见函》,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工商局、消协工作人员数次陪同消费者到法院递交材料,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并积极主动的向原告律师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当前正值农忙季节,农机无法使用会对农民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县消协建议法院对该案予以优先处理。最终县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处刘某将农机款63000元退还农户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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