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二季度马鞍山市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据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2012年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2件,解决32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1万余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见表一)
表一 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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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1年二季度 |
2012年二季度 |
变化幅度 |
|
受理数(件) |
471 |
322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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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数(件) |
471 |
322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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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损失(万元) |
63 |
101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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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咨询(人次) |
6400 |
3000 |
↓53.1% |
一、 投诉的基本情况
(一)、投诉情况分类
1、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48.1%,营销合同问题占8.4%,价格问题占5.6%,安全问题占2.5%,计量问题占2.8%,虚假宣传占1.9%,假冒问题占1.2%,售后服务问题占8.7%,人格尊严问题占0%,其他问题占23.9%。
表二 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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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季度 |
2012年2季度 |
变化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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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230 |
155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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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61 |
27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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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28 |
8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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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5 |
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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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9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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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 |
13 |
4 |
↓69.2% |
|
虚假宣传 |
8 |
6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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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 |
28 |
— |
|
人格尊严 |
2 |
0 |
↓100% |
|
其他 |
94 |
77 |
↓18.1% |
可以看出,在各类投诉性质中,本季度只有涉及安全问题的投诉量同比有一定程度上升,其他类别的投诉均在下降,其中尤以人格尊严、价格类问题的投诉下降迅猛。
2、投诉问题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0.5%,服装鞋帽类占11.2%,食品类占4%,烟、酒和饮料类占1.2%,房屋及建材类占4.3%,日用商品类占11.2%,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4%,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占0.6%,交通工具类占4.7%,农用生产资料类占0%,生活、社会服务占11.8%,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1.6%,旅游服务占0.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0.6%,邮政业服务占0.6%,电信服务占3.4%,互联网服务占2.8%,金融服务占0.3%,保险服务占9.3%,卫生保健服务占0.3%,教育培训服务占1.2%,公共设施服务1.9%,销售服务占4.1%,其他商品和服务占1.2%
表三 投诉类别变化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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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1年二季度 |
2012年二季度 |
变化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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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商品类 |
106 |
36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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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电器类 |
121 |
66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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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类 |
― |
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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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 |
13 |
― |
|
烟、酒和饮料类 |
― |
4 |
― |
|
房屋及建材类 |
30 |
14 |
↓53.3% |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 |
11 |
― |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 |
2 |
― |
|
交通工具类 |
― |
15 |
― |
|
农用生产资料类占 |
― |
0 |
― |
|
服务类 |
169 |
125 |
↓26% |
可以看出,本季度消费者对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建材类以及服务类的投诉量同比均有所下降。
(二)、投诉变化情况
2012年二季度投诉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以及交通工具类。(见表四)
表四 投诉量居前六位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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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季度 |
投诉量(件) |
2012年二季度 |
投诉量(件) |
|
服务类 |
169 |
服务类 |
125 |
|
家用电子电器 |
121 |
家用电子电器 |
66 |
|
服装鞋帽类 |
― |
服装鞋帽类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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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商品类 |
106 |
日用商品类 |
36 |
|
房屋及建材类 |
30 |
交通工具类 |
15 |
|
其他类 |
26 |
房屋及建材类 |
14 |
二、 投诉主要特点
(一)本季度所有类别投诉量较之去年同期均呈下降趋势,投诉件数上,服务类投诉最多,其中生活、社会服务投诉占比最高,为11.8%,保险服务居次位,为9.3%。
二季度,服务类投诉量仍位居投诉件数之首。主要集中在生活、社会服务,保险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等类别上。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共38起投诉,其中洗涤、染色服务为13起,占比最大,可以看出干洗业服务的投诉仍是热点和焦点。消费者在干洗店洗衣物时,因衣物被损坏发生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多,从投诉的总体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洗衣店不规范,没有干洗设备,水洗谎称干洗,衣物变形、脱色;为降低成本,将多件衣服混洗,导致衣服串色、染色。或者使用劣质洗涤剂,使清洗过的皮衣出现发硬、板结、斑块、色差。二是洗衣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看不懂服装的洗涤标识,不能按照洗涤标识的要求操作。三是接收衣物时不做认真检查,不详细填写信誉卡,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分清。
保险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据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对每个条款逐一搞清楚,甚至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低,本身对于保险知识和保险合同就缺乏理解,更不可能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知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扩大销售额,销售方式不得当,片面强调“销售额”、“业绩”,服务意识差,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项目时不诚实,夸大保险功能,对责任免除条款及退保规定有意不作必要的说明,用片面和虚假信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引起理赔、退保纠纷,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如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不如实告知投资者分红保险产品也有风险,分红率有可能为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保险服务领域的消费纠纷,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马鞍山市消协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为广大消费者解决保险纠纷提供了方便。
(二)本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件数为66件,位居各类别投诉件数次位,主要集中在通讯类产品、空气调节产品和厨房电器类产品。
二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较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占据类别投诉量次位。主要集中在通讯类产品、空气调节产品和厨房电器类产品等方面。通讯类产品中投诉移动电话机的有30件,此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某些手机质量性能不过关,造成返修率较高,而售后服务却不符合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明明符合换、退货的条件,可商家为了减少损失,推卸责任,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换,消极应付消费者;(2)维修人员不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投诉时就缺少有利的证据,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3)鉴定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一些商家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责任;同时,因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手机发生故障,最后也因鉴定不便而难以分清责任。
计算机类产品投诉量紧随手机之后,售后服务是此类投诉的重中之重,主要原因是电脑“三包”存在盲区和漏洞,让经营者钻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人为损坏”成挡箭牌。电脑“三包”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予保修。当消费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要求“三包”时,销售商往往称是“人为损坏”,不保修不退换机,如果消费者坚持索赔,经销商通常要求消费者去鉴定,到厂家指定的检修中心检测,造成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状况,一般结论常常是没有毛病或是人为损坏,甚至不出具检测报告,而权威机构的检测费用又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致使消费者索赔无据。二是要退机就拖延。有的消费者刚购买的电脑就出现故障,在7天、15天的退换机期限内,但经销商往往只答应修而不退换,或是要求多观察几天,造成消费者无法及时按规定时间退换货。另外,由于我市尚没有电脑故障鉴定权威机构,给要求做鉴定的消费者带来很大不便,因而解决起来也相当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