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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季度马鞍山市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2-07-05   作者:张伟   浏览:2942

二○一二年二季度马鞍山市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据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2012年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2件,解决32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1万余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见表一)

 

表一   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项目

2011年二季度

2012年二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471

322

31.6%

解决数(件)

471

322

31.6%

挽回损失(万元)

63

101

60.3%

来访咨询(人次)

6400

3000

53.1%

 

一、    投诉的基本情况

 

(一)、投诉情况分类

 

1、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48.1%,营销合同问题占8.4%,价格问题占5.6%,安全问题占2.5%,计量问题占2.8%,虚假宣传占1.9%,假冒问题占1.2%,售后服务问题占8.7%,人格尊严问题占0%,其他问题占23.9%

 

表二  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20112季度

20122季度

变化幅度

质量

230

155

32.6%

合同

61

27

55.7%

价格

28

8

71.4%

安全

5

8

60%

计量

9

9

假冒

13

4

69.2%

虚假宣传

8

6

25%

售后服务

28

人格尊严

2

0

100%

其他

94

77

18.1%

 

可以看出,在各类投诉性质中,本季度只有涉及安全问题的投诉量同比有一定程度上升,其他类别的投诉均在下降,其中尤以人格尊严、价格类问题的投诉下降迅猛。

 

2、投诉问题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0.5%,服装鞋帽类占11.2%,食品类占4%,烟、酒和饮料类占1.2%,房屋及建材类占4.3%,日用商品类占11.2%,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4%,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占0.6%,交通工具类占4.7%,农用生产资料类占0%,生活、社会服务占11.8%,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1.6%,旅游服务占0.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0.6%,邮政业服务占0.6%,电信服务占3.4%,互联网服务占2.8%,金融服务占0.3%,保险服务占9.3%,卫生保健服务占0.3%,教育培训服务占1.2%,公共设施服务1.9%,销售服务占4.1%,其他商品和服务占1.2%

 

 

表三  投诉类别变化表(单位:件)

 

类别

2011年二季度

2012年二季度

变化幅度

日用商品类

106

36

66%

家用电子电器类

121

66

45.4%

服装鞋帽类

36

食品类

13

烟、酒和饮料类

4

房屋及建材类

30

14

53.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1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2

交通工具类

15

农用生产资料类占

0

服务类

169

125

26%

 

 

可以看出,本季度消费者对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建材类以及服务类的投诉量同比均有所下降。

 

(二)、投诉变化情况

 

2012年二季度投诉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以及交通工具类。(见表四)

 

表四   投诉量居前六位的类别

 

2011年二季度

投诉量(件)

2012年二季度

投诉量(件)

服务类

169

服务类

125

家用电子电器

121

家用电子电器

66

服装鞋帽类

服装鞋帽类

36

日用商品类

106

日用商品类

36

房屋及建材类

30

交通工具类

15

其他类

26

房屋及建材类

14

二、    投诉主要特点

 

(一)本季度所有类别投诉量较之去年同期均呈下降趋势,投诉件数上,服务类投诉最多,其中生活、社会服务投诉占比最高,为11.8%,保险服务居次位,为9.3%

二季度,服务类投诉量仍位居投诉件数之首。主要集中在生活、社会服务,保险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等类别上。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共38起投诉,其中洗涤、染色服务为13起,占比最大,可以看出干洗业服务的投诉仍是热点和焦点。消费者在干洗店洗衣物时,因衣物被损坏发生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多,从投诉的总体情况来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洗衣店不规范,没有干洗设备,水洗谎称干洗,衣物变形、脱色;为降低成本,将多件衣服混洗,导致衣服串色、染色。或者使用劣质洗涤剂,使清洗过的皮衣出现发硬、板结、斑块、色差。二是洗衣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看不懂服装的洗涤标识,不能按照洗涤标识的要求操作。三是接收衣物时不做认真检查,不详细填写信誉卡,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分清。

保险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据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对每个条款逐一搞清楚,甚至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低,本身对于保险知识和保险合同就缺乏理解,更不可能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知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扩大销售额,销售方式不得当,片面强调销售额业绩,服务意识差,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项目时不诚实,夸大保险功能,对责任免除条款及退保规定有意不作必要的说明,用片面和虚假信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引起理赔、退保纠纷,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如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不如实告知投资者分红保险产品也有风险,分红率有可能为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保险服务领域的消费纠纷,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马鞍山市消协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为广大消费者解决保险纠纷提供了方便。

(二)本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件数为66件,位居各类别投诉件数次位,主要集中在通讯类产品、空气调节产品和厨房电器类产品。

     二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较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占据类别投诉量次位。主要集中在通讯类产品、空气调节产品和厨房电器类产品等方面。通讯类产品中投诉移动电话机的有30件,此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某些手机质量性能不过关,造成返修率较高,而售后服务却不符合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明明符合换、退货的条件,可商家为了减少损失,推卸责任,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换,消极应付消费者;(2)维修人员不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投诉时就缺少有利的证据,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3)鉴定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一些商家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责任;同时,因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手机发生故障,最后也因鉴定不便而难以分清责任。

计算机类产品投诉量紧随手机之后,售后服务是此类投诉的重中之重,主要原因是电脑“三包”存在盲区和漏洞,让经营者钻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人为损坏”成挡箭牌。电脑“三包”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予保修。当消费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要求“三包”时,销售商往往称是“人为损坏”,不保修不退换机,如果消费者坚持索赔,经销商通常要求消费者去鉴定,到厂家指定的检修中心检测,造成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状况,一般结论常常是没有毛病或是人为损坏,甚至不出具检测报告,而权威机构的检测费用又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致使消费者索赔无据。二是要退机就拖延。有的消费者刚购买的电脑就出现故障,在7天、15天的退换机期限内,但经销商往往只答应修而不退换,或是要求多观察几天,造成消费者无法及时按规定时间退换货。另外,由于我市尚没有电脑故障鉴定权威机构,给要求做鉴定的消费者带来很大不便,因而解决起来也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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