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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秘书长张纯在滁州市诉调衔接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2-07-11   浏览:2594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受省消协金启建会长的委托,我很高兴参加本次会议。

诉调衔接工作是全省消协系统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动诉调衔接的目的就是要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消费争议发生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五种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等。这五种途径是平行的,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从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出发,如何将各种途径有效地衔接起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维权效率,这是消协组织必须认真思考并且努力探索的问题。

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省消协名誉会长的省委常委、唐承沛秘书长在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消费维权面临的新形势,对消协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要在观念上和实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事后救助为重点,向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与事后救助并重转变;二是从单纯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为重点,向促进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监督并重转变;三是从依靠自身力量为重点,向联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与履行自身职责并重转变。“三个转变”就是要求消协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维权领域的重要作用。就如何“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实现消费和谐”的问题,唐承沛秘书长提出“四个坚持”,其中强调要“继续坚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投诉与申诉、投诉与诉讼相连接的工作机制,使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各种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按照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和唐承沛秘书长的要求,省消协着重强化了诚信承诺联盟建设,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主动发挥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省消协主动与省高院联系,就投诉和诉讼的调解相衔接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经多次讨论和反复研究,于去年底下发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意见》。

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的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精神,消费维权领域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在全国不少省市已开始积极推进。江苏省在2000年就在全省范围铺开,重庆市今年在全市范围进行了衔接,山东等很多省、市所辖的市、县也有效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消协还把这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创新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创先争优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上作了大会典型发言。

在我省,省高院、省工商局、省消协的《意见》下发后,全省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诉调衔接工作全面推进。诉调衔接有利于节约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有利于提高消协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帮助经营者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总之,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消协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紧抓不放。上个月,省消协在阜阳召开了全省诉调衔接现场会,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的先进经验。滁州市消协在会上介绍了滁州市诉调衔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引起了与会同志的关注。

滁州市的诉调衔接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认识明确、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从经验介绍和实地考察看,滁州市主要抓好了三点:一是抓组织: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设立了诉调衔接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负责与法院的联络。二是抓规范:能够做到材料规范、告知结果规范、制作调解书规范、出具民事调解书规范。三是抓案例:我们了解到截至630日,滁州市消协通过诉调衔接机制受理案件37件,成功办结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这三点归结起来就是抓人、抓事、抓重点。重点是什么?重点就是案例,案例是我们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用来检验诉调衔接各项工作和制度是否落实的硬标准,从抓案例这个重点和关键出发,可以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推进不断提高和完善。滁州的经验是务实、扎实的,滁州的做法是有据、有效的,应该让滁州的经验和做法成为全省的共同财富,在全省推广。

我省的诉调衔接工作还处于推进阶段,各地的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工作还不够统一、规范,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如何高效、有力地开展诉调衔接工作,除了滁州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外,各级消协还有几点需要倾注更多的精力:

    一、完善联系会议。这是一个有效的加强联络、互通信息的平台,研究、解决调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调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建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是将诉调衔接工作落到实处的一个结晶和具有象征性意义的有效依托。巡回法庭应设立在消费者协会,这样便于操作,能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三、培养人民陪审员。各地消费者协会要注重法律知识培训,主动邀请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及其他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同时鼓励工作人员自学,努力取得人民陪审员资格,以便积极参与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的审理,推进诉调衔接工作更加全面、灵活,更加有生机、有活力。

四、争取法律援助。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是诉调衔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不仅是关注弱势群体,也是为保证诉调衔接工作的质量。

五、主动协调配合。各级消协要尊重和接受法院的指导。要主动将工作进展和可能存在的困难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广泛宣传诉调衔接工作的意义和效果,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接受调解。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广泛的合作,落实“大调解”的精神。

省消协近期将就全省消协系统反映的情况清理后与省高院进行积极沟通、协调。拟于年底前就全省诉调衔接开展情况作一次回顾和总结,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省推广。

最后我谨代表省消费者协会对滁州市在开展诉调衔接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致以崇高的敬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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