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明光市工商局、市消协与明光市人民法院通力协作,积极探索消费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合力构筑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联手调解诉调对接案件19件,涉案500余人,目前已结案17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45万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初步实现了“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畅通渠道、多方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近年来,消费领域不断出现新型纠纷和复杂矛盾,消费纠纷调解难、维权难、执行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滁州市消协、人民法院、工商局关于加强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文件下发之后,我们感到,做好工商、消协调解与法院司法调解的对接,引入司法力量介入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对于破解消费纠纷难题、提升维权工作效能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局多次向明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指示工商局和消协要站在维护明光稳定和谐发展大局的高度,主动寻求法院支持,尽快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矛盾。
二、主动对接,建立机制
通过与法院多次会商,三方就做好调解职能对接、联手化解消费纠纷达成了共识。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法院院长为组长,工商局和消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法院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三个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在消协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诉调对接日常联络、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是反复磋商,制定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多次召开了联席会议,就组织保障、对接流程、热点难点的处理等重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明光市关于加强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对接流程,并确定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支持诉讼四种主要对接形式。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和消协在网络、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诉调对接工作成本低、效率高的综合优势,为顺利实施诉调对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勇于实践,初见成效
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法院、工商、消协三方通过相互支持和通力协作,合力化解了一大批消费难点、热点纠纷,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和谐稳定,在明光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一是邀请法院参与合力化解纠纷。对于一些复杂的群体性消费投诉,我们主动邀请法院参与,协助调处。去年6月到今年初,欧某等422位消费者先后到明光市消协投诉,称某置业公司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擅自将入户防盗门改为钢结构门,给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市消协秘书处和城西工商所多次主持调解,置业公司负责人不是回避不见,就是推脱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由于问题久拖不决,一部分业主不断到明光市委、市政府上访,消费纠纷随时都有可能转化升级。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将此案通报给法院,请求法院协助。法院委派法官介入调解,主动向置业公司负责人宣传法律知识和维稳政策,并告知被诉人,如不及时回应和合理解决消费者诉求,法院将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届时被诉人将面临更大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两次正面交锋后,置业公司全面接受了工商、消协的调解意见,给422位业主每户赔偿500元经济损失,赔偿金总额达21.1万元。该群体投诉案件创下了明光市近年来消费纠纷投诉人数和理赔金额两项之最。欧某等业主在事后激动的说:到法院打官司我们拿不出证据,到工商、消协投诉后开发商又推三阻四,现在三家联手,帮我们讨回了公道,还没要我们花一分钱,要不是亲身经历,真是不敢相信。
二是开展诉前调解缓解法院压力。我局和消协积极顺应法院需求,及时受理和调处法院转交的诉前调解案件,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今年4月,明光法院将陈某等7名消费者诉某房地产公司延期交付商品房,要求按购房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一案移交给我们,在调处过程中,法院指派法官全程协助,及时指导。我们经过多方努力,以法律和事实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辩解理由。随行法官更是向被诉人反复说明工商、消协调解的便捷性、经济性等优势。在三方的共同促进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快与消费者达成赔付协议,市法院及时对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最终由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向陈某等7名业主支付违约金10.95万元。
通过对该案处理,取得了“四赢”:对消费者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维权目的;对经营者而言,既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法院而言,通过启动诉调衔接机制,缓解了工作压力;对工商、消协而言,有了司法支撑,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自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工商、消协、法院三方之间的职能互补优势已经凸现,通过联动联调,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消费纠纷矛盾,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尝试。但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时间不长,很多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与法院的协作,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明光跨越发展和加快崛起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