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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资源 构建大调解格局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2-07-11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浏览:3543

天长市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在市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市消协、市工商局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专业调解队伍开展工作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并为构建大调解格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就我院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几点做法

(一)制定一个方案。我院与市消协、市工商局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对该方案进行了试行,确保方案总体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可操作性。

二)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开好领导小组会。为了开展好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我院主动与市消协、市工商局联系成立了天长市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诉调对接工作落在实处。二是开好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今年228日,市法院、市消协和市工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诉调对接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三个有利。一是有利人民群众。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实实在在给消费者带去实惠。二是有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诉调对接这一工作平台,增强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合力,促进消协、工商局解决难点问题。三是有利人民法院。这项工作缓解了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

(四)确定四项原则。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加强与市消协、市工商局的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争取市消协、市工商局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支持。二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诉调对接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强引导、尊重意愿。当事人向我院提起诉讼时,立案法官向当事人宣传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区别,引导当事人弃诉从调。当事人拒绝诉前调解的,不强迫、不压制。四是快速高效、方便群众。当事人向我院起诉,接受建议同意诉前调解的,我院立即向市消协、市工商局发出《移送函》和相关材料。市消协、市工商局接收材料后,快速解决纷争,节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五)走好五个步骤。一是对当事人进行诉前释明,引导当事人弃诉从调。二是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立即向市消协、市工商局发出《移送函》,并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三是对市消协、市工商局调解未果的或对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我院根据《天长市消费者协会支持诉讼意见函》及时审查立案。四是对市消协、市工商局达成协议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制作确认决定书,对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五是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确认决定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我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与市消协、市工商局联合调处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涵盖到公用服务行业、电器行业、通讯行业、快递服务行业、食品行业、美容行业等多个消费领域。今年6月上旬,家住我市秦栏镇新华社区的唐某向我院反映,今年3月在本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两种除草剂,用后发现草害严重,造成小麦减产,怀疑是除草剂的质量问题所致,打算起诉。我院向唐某释明,唐某同意采用诉前调解解决纷争。市消协在接到我院的《移送函》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到实地进行查看,了解情况,并请农委专家测产。市消协和我院工作人员根据纠纷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法律宣传和教育,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经营者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8000元,对此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自今年228日,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开展以来,已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17起,解决争议标的50余万元。

二、今后打算

(一)实现一个目标。即公平正义。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于诉讼以外的“柔和”方式化解,减少公众对社会公正性的怀疑和负评,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二)加大两个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鼓励群众选择非诉途径化解矛盾,形成诉调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形成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共同参与民商事纠纷调处的工作格局。

(三)优化三个资源。一是优化经济资源。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既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节省了法院的办案经费。二是优化人力资源。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诉调对接使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优化了法院的人力资源。三是优化社会资源。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自身优势,优化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通过会议互通情况,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士对诉调对接的调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工作流程制度。由于我院诉调对接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制度建设。四是完善调研制度。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诉调对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为此,我们会充分认识诉调对接工作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性。加强与市消协、市工商局的联系沟通,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把诉调对接工作做得更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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