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相某的投诉,反映他于5月份在宿州一大型商场购买某品牌机械表一块,价值11400元,回家后佩戴三天发现手表走走停停,后至商场被告之是运动量不够造成的,相先生提出异议,要求给予检测,但售后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手表拆开维修了,后通知相先生手表无任何质量。相先生认为售后负有全部责任拒绝取表,要求更换遭到拒绝,于是投诉至消协。
市消协受理了该投诉,第一时间联系商场负责人。商场以手表检测无质量问题不予调换。如调换,厂家必须收取消费者10%的磨损折旧费。消协人员以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拆表维修事实为依据,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为准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模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经过不断协商,商场多次与厂家沟通,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免费更换新表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