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5件,已妥善处理602件。投诉处理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64.8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3500人次。
本季度按投诉商品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105件,占总投诉17%;服装鞋帽类91件,占总投诉15%;食品类67件,占总投诉11%;房屋及建材类36件,占总投诉6%;日用商品类68件,占总投诉11%;交通工具类41件,占总投诉7%;其他商品类54件。生活、社会服务类55件,占总投诉9%;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类36件,占总投诉6%;其它服务类共72件。
本季度按投诉商品性质分:质量类投诉292件,占总投诉47%;合同类投诉63件,占总投诉10%;售后服务类投诉78件,占总投诉12%;安全类投诉26件;价格类投诉15件;计量类投诉17件;假冒类投诉7件;虚假宣传类投诉7件;其他各类投诉共120件。
综合本期消费者投诉情况看:
1、产品质量类投诉仍是投诉的主要来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类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消费者在购买服装和鞋子时,在发现有疑似质量问题时,希望商家能直接退换货,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双方常常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此类投诉数量较多。
2、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中手机投诉一直以来都占大头。在手机类投诉中,手机厂家售后的检测报告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而商家检测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矛盾也往往随之而来。如合肥市的胡先生在4月份购买了一部天语手机,在随后的两个月内,该手机三次出现黑屏故障,经售后检测前两次认定为系统原因,第三次为受潮导致屏坏,不属保修范围。对此胡先生认为售后并未将受潮这一故障原因解释清楚,在维修现场也未发现手机有进水情况,所以不认可售后的检测意见。
因涉嫌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能保修的投诉时有发生,我们希望厂家售后在做出产品不予保修决定时应加倍谨慎,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在得知检测结果不满意时也可以向国家有关检验部门重新检测。
3、本季度食品类投诉数量较上季度有所增加。由于《食品安全法》在全社会的大力宣传下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纷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潘女士在5月26日清晨打开自家奶箱时发现,她订购的某品牌消毒牛奶已经变质,便立即拨打厂家电话处理此事。由于该牛奶还未被饮用,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经协调,厂家赔偿消费者两箱牛奶。夏季来临,某些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对运输、储存环境的敏感性较高,易出现变质情况,因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用前首先应仔细查看生产或保质日期,再者如发现食品的颜色、状态和口味不对,应及时与商家联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4、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较上季度有少许增长,其中快递服务类投诉增长较快。消费者聂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至海南,于当地购买了一套价值三万多元的实木家具,并通过某物流公司托运回合肥,因担心运输途中物品损坏,便选择了保价服务。待该套家具到达合肥后,聂先生发现其中有两张椅子出现了损坏,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遂投诉至消协。经消协调解,物流公司最终赔偿消费者4000元,该纠纷圆满解决。在很多快递服务投诉中,出现货物损坏,快递公司赔偿额仅限于运费的3-5倍,难以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件时须了解清楚快递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再参考自己托运的物品价格是否需要投保,如果自己的物品价值高于快递公司的最高限额,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选择保价。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