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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还能从事机动车维修

2012-07-23   来源:雨山区消协   作者:陆贞保、鲁基明   浏览:3968

     近期,林先生经朋友介绍到市采石外桥某汽车维修厂为自己的货车更换气门,维修费1100.00元。气门换后,林先生开车时总感道车子发动机动力不足,运转不正常,被迫返修理厂重新检查,发现修理厂在制作磨合气门时,因疏忽把气门型号弄错了,致使货车活塞等部件无法正常运行,且对发动机缸内壁造成部分损坏,车主林先生要求修理厂免费更换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新活塞、气门和发动机内缸。而修理厂只同意换符合规定要求的气门,且由车主付费,双方僵持不下。故此,林先生投诉请求采石工商所消协分会调处。
 
       采石工商所消协分会接诉后,立即到该汽车维修厂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确认林先生投诉情况属实,且无照经营(因该厂属于城市改造拆迁范围),未出具维修相关票据。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明确指出该汽车维修厂修理人员工作失误,致使货车活塞部分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指出消费者未向修理厂索要修理发票等证明票据,给现在的索赔和调解带来很多困难。同时积极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提出一个合理的可行的解决方案,便于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维修方同意免费更换活塞、气门,并维修好发动机内缸,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消费者林先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另外,无照经营移交采石工商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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