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近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电话,反映她在市区某超市买了一只某品牌合金锅,价格199元,包装盒和说明书上都注明“电磁炉通用”,可是当汪女士用这只锅在自家的电磁炉上炒菜时,发现这只无烟锅根本不能用,无奈之下,汪女士只得在燃气灶上炒菜。事后,汪女士拿着锅和发票到超市讨要说法并要求退货,超市方以锅已使用为由不给退货。汪女士认为这只锅的产品性能与宣传不符,经销商有责任为顾客退货,遂拨打了12315电话要求维权。
接到汪女士的投诉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超市客服人员取得联系,为了弄清真相,要求进行调查核实,超市方带着汪女士携带购买的合金锅回到超市,当场在同品牌的电磁炉上做了实验,发现能正常使用。然后又回到汪女士家试验了汪女士家的电磁炉,证实了汪女士的说法,确实不能使用。超市方给出的解释是她所购买的合金锅只有在同品牌的电磁炉上才能使用,汪女士家的电磁炉和这只无烟锅不是一个品牌的,所以不能用。至此,证实了汪女士所投诉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汪女士全额退货,汪女士表示满意。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应真实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实际性能、用途等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纠纷。消费者购物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如果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拔打12315电话,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将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