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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空调频出故障 消协维权终获解决

2012-07-27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盛学武 王成礼   浏览:4411
【案例简介】
2012年6月17日,家住六安市金水湾小区的消费者郭某在六安市某商场购买了长虹空调一台,价值1999元。2012年6月23日,该商场工作人员将空调送到郭某住处,6月24日,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郭某住处将空调安装完毕。但是当工作人员离开后,郭某使用空调时发现,空调不能正常工作,于是郭某立即与该商场销售人员联系,销售人员要求消费者去找厂家,郭某找厂家时,厂家又要求去找商家,经过两次的折腾,最终商家同意给予维修。但商家经过两次维修后,空调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当商家第三次提出维修时,郭某认为该空调有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同意继续维修,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空调。多次交涉未果,2012年7月9日,郭某向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台新空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要求合理,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调解。经过两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给予免费更换同型号的新空调,并承诺在五天内安装完毕,消费者对此表示感谢,调解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新购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此案事实简单明了,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之规定,此案是由商家不履行三包规定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
夏季来临,空调类产品进入销售旺季。通过此案裕安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一定要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并且信誉度好的大商场购买,同时在空调安装完毕后注意要求安装师傅进行现场调试,确保购买的空调可以正常使用,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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