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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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三:消费夏季饮料,注意包装标识

2012-08-03   浏览:2979

入夏以来,消费者关于饮料的投诉也明显增加,含山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夏季饮料的过程中,重点注意饮料包装上的标识等几个问题:

  一、从标识的内容看,要标注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饮料使用原料的主要成分等内容,最主要的是QS生产许可标识和条形码标识。

  二、从印刷的质量看,商标、图案和文字清晰、规范,封口完整、细致、不漏封。

  三、从肉眼看产品的质量,将饮料放在灯光下,看是否有异物。沉淀物是饮料中的原料还是变质的沉淀物,变质的沉淀物颜色发黑,饮料液体污浊,打开饮料闻有臭味。

  四、抵制“三无”产品,在城乡结合的小批发、小商店购买饮料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三无”产品没有安全保障。

  五、购买饮料时要主动索要发票、凭证,遇到侵权时,到各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申诉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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