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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食品恶心 消费者投诉只为争口气

2012-08-07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陈娟 韦萍   浏览:2027

   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城东分会处理了一起火腿肠变质纠纷案,消费者称投诉不是为了钱而是争口气。

2012年7月26日晚810分,消费者在城关镇某超市9.9元钱,购买了促销商品三连包火腿肠,次日上午女儿吃了一根说是臭的,张并没在意,中午儿子又吃了一根,到张下班回家才发现包装袋里面黑呼呼的还有气味,因为天气炎热袋中的火腿肠早已变质生蛆,张的儿子年少不懂事,张认定儿子把这种变质生蛆的不洁之物吃进肚子,令张非常气愤,立即找到该超市理论,但该超市不但不予解决还恶语伤人,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只好投诉城东消协分会, 要求为其讨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超市负责人,积极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得知,张投诉情况属实,分会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规定进行了调解,最后该超市承诺赔偿张某因变质火腿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当面向张某道歉,但张某未收取任何赔偿金,她说:“我要的不是钱,只想出口气,谢谢消协帮我讨回了公道”。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消费者投诉的目的仅仅只是讨个公道,同时,提醒经营者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诚信才是企业发展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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