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手机出问题 消协调解获更换
手机刚买一天就出现程序问题,在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价位新手机。
2012年4月27日,太和县消费者朱某在太和县某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新手机。4月28号上午朱某在下载手机自带的某游戏时出现死机、黑屏等情况。朱某连忙找到该手机城的手机销售人员,询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并要求退换手机。销售人员称是因为朱某自己删除程序所致,是程序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只同意为朱某维修。无奈之下的朱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投诉的焦点在于程序出现故障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太和县消协的工作人员则认为,虽然国家“三包”法及《移动电话机手机退换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程序(软件)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但手机的功能往往需要程序才能得以实现,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手机的各项功能。最终,在太和消协的调解下,手机销售者认识到错误,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等价位的新手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