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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物业停电起纷争 消协出面化解群体投诉

2012-08-23   来源:定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陈乐   浏览:3891

 

业主欠费物业停电起纷争 消协出面化解群体投诉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6日,定远县信访办转来一起群体投诉,定城某小区业主童某等30人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没有给1-4号楼的院子安装大铁门,致使这几栋楼的住户家中经常被盗,童某等人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已通知业主“如果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将采取停电措施”,童某等人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此事,但都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县信访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据了解,该小区是2005年建设的安置小区,自2006年入住以来,就没有安装过防盗门,业主也多次找过物业,但物业迟迟不予解决,部分业主即开始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消协工作人员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潘某协商此事,一开始物业公司以该防盗门不属于物业的责任为由拒绝安装,如若业主将欠缴的物业费补齐即可安装。但童某等业主认为,由于物业没有履行到安全防卫的责任致使业主被盗严重,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后经过消协多次找到双方进行协调,告知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各让一步,问题就能很快得到解决。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由欠费业主自行筹集费用安装防盗门;2、以往欠缴五年之久的物业费不再补缴,各业主自2012年7月1日起按月正常缴纳物业费。至此,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为业主挽回了5万元左右的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从该案来看,该小区是2006年建成的安置小区,建成时就没有安装防盗门,但是开发商潘某又成立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接手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三)电话通信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规定,防盗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潘某既是建设单位负责人,又是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理应为小区安装防盗门。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卫责任,但物业公司还履行着其他方面的职责,所以业主也不应不缴纳物业费。
当前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比较突出和普遍,依靠个别业主与物业进行沟通协调,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效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才能有效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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