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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缺陷产品为何难以召回

2012-09-10   作者:朱光程   浏览:1937

 

2012年8月30日,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发布《再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这已是中消协今年内第二次联合多家单位点评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条款,第一次是今年6月份,中消协同北京、天津等6省市消协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手机厂商的问题从最初的质量问题、山寨机到现在的格式合同,其暴露出的缺乏约束、缺乏监管、缺乏自律等问题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疮痍。纵观近些年中消协发布的投诉分析报告,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移动电话投诉分别为47576件、43810件、17382件,均居当次商品类投诉量的前两位。由此可见,手机产品质量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这其中就包含了手机因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针对汽车、进口乳品和食品等已经单独建立或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完善了召回制度,但是对于手机这一使用人群日渐扩大、消费纠纷显著增多的商品却没有任何缺陷产品召回条款,不得不说召回制度的缺失为手机厂商放松生产、无视消费者权益创造了条件。
2012年8月11日,来自云南的杨先生在萧县迅捷手机城购买诺基亚X7手机一台(2380元),当晚打、接电话时就发现手机黑屏。第二天拿到店中,被告知需等诺基亚方面派人过来处理。8月13日,迅捷手机城通知杨先生可以去拿手机,杨先生到店中发现,手机盖合不严且有掉漆痕迹,遂要求退机,但店方以需等诺基亚检测报告为由不同意退机。双方僵持不下,杨先生投诉到萧县消费者协会,要求调解解决。在调解中,迅捷手机城负责人告知我们,该手机已送至诺基亚上海总部检测,且诺基亚客服表示该型号手机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其听筒旁的感应器极其灵敏,一旦灰尘进入听筒就容易使感应器强制锁屏,造成打、接电话时手机黑屏。由于在工地上工作的杨先生平时会接触到大量粉尘,所以造成了上述情况。最终经过我们的积极调解,迅捷手机城同意为杨先生全额退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产品设计缺陷引起的消费维权案例,事后笔者在百度上输入“诺基亚X7黑屏”,结果搜索出了95900条信息,大部分是网友针对该型号手机打、接电话时黑屏寻求解决方法的网页。我们不禁要问,有如此多消费者的手机出现这一问题,诺基亚官方却没有给出任何书面回应或解决方案,这就如同苹果手机的格式维修合同一样,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另一家手机生产巨头--LG电子就因其主打产品LG KT878存在打不通电话、电池使用时间短、电池出现裂缝、死机等诸多问题,被700多位用户联合律师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并召回相应问题产品。这起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手机召回第一案”的事件,最终却以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纸答复“我国尚无手机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不了了之,只有部分参与投诉的用户得到了退换手机的机会,其他没有投诉的消费者则继续使用着这些“问题”手机。为何这些手机缺陷产品如此的难以召回,笔者结合以上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是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最大阻碍。目前,我国适用手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没有涉及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条款,这就使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只能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退货、换货或维修,无法引起厂家的重视,致使更多的缺陷产品流入市场,让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相关监管部门缺乏监督治理举措。手机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经历了很多检测环节,但就是这样严密的检测仍然有部分缺陷产品进入市场,不得不说这是相关部门监督不严所造成的。同时,在这些缺陷产品曝出问题后,过于生搬硬套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也使我国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荡然无存。
三是,手机厂商逐利心理无视消费者权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当前我国手机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无论是国际品牌还是国产品牌,都在急于推出新品抢占市场,这就为缺陷产品的产生创造了机会。在缺陷产品面前,厂家多以国家无召回规定为挡箭牌,能修不换、能换不退,尽可能降低自身损失。有的厂家虽明知产品安全隐患巨大,但也不愿影响自身声誉做“手机召回第一家”。
四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虽然当前消费者的整体维权意识已经较之前有显著提高,但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法,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就消费纠纷向有关部门或消协组织举报、投诉。特别是在使用到缺陷手机产品时,若形不成规模效应,普通消费者很难想到要求厂家召回问题手机。
综上所述,手机缺陷产品难以召回不仅仅是某一单方面的原因。作为推动手机厂商严把产品质量关、实现规范化经营的有效手段,对缺陷手机实行召回已经到了急需实现的阶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其较快实现。
第一,尽快建立缺陷手机产品召回制度。建议可以比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专门为缺陷手机制定单独的召回规定;也可以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产品质量法》时加入相应的召回条款。总之,应该保证缺陷手机召回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缺陷手机召回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二,建议监管部门打破固有思路、加强创新,推动缺陷手机产品召回早日实现。在当前召回缺陷手机产品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秉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尽最大可能的要求厂家为消费者退货、换货或维修。同时,要建立缺陷手机产品媒体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手机产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消费纠纷。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厂家尽快召回缺陷产品,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建议行业协会尽快建立完善相应行业标准,督促手机厂商提升研发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目前,智能手机可以通过固件升级解决一定功能缺陷,行业协会应建立一整套手机固件完善升级规范,限定固件更新时限,引导厂商通过官方网站定期更新产品固件,逐步提升产品使用效果。同时,对于重大手机产品缺陷,应建立强制退市标准,加强企业自身的自律和企业间的监督。

   第四,消协组织要进一步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手机相关知识。《东方早报》于今年3月21日刊登文章称“据三大运营商披露的最新数字,中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10亿规模。”相对于手机用户急剧增长的现实,中国人对手机相关知识的了解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各地消协应担负起责任,以普及手机三包规定为中心,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建立消费教育学校、举办消费教育讲座等形式,教消费者正确鉴别行货、水货、假货手机,及时发现手机潜在问题,合理使用手机。必要时,可以引导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手机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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