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欺诈消费者案件
9月6日,县局12315中心接消费者高某申诉,据高某反映,其于9月2日在定远某报纸看到定城伟华新天地某饭店刊出内容为“啤酒免费,菜品8.8折”就餐优惠活动,晚上即前往该饭店就餐。高某共计消费了300元的菜品和2箱啤酒,但结账时该饭店只给予啤酒免单,菜品不打折,饭店解释说活动已取消,无赖之下,高某只好付了300元的全款。
接投诉后,12315中心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该饭店调查了解情况。经现场检查,该饭店内部也贴有“啤酒免费,菜品8.8折”的宣传广告,广告牌上面注明了活动开始的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但并没有标明活动的截止日期,商家辩称,该活动已结束。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如果该项活动已结束,应及时撤销宣传广告,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该饭店未履行任何事先告知义务,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充分地掌握了该店的违法行为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及《消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经营者桑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经营者桑某按多收的48元一倍价款赔偿消费者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