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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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工商局、市消协“五个结合”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12-10-09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1812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滁州市工商消协相关文件精神,明光市工商局、市消协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明光市工商局、市消协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创新采取“五个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相结合。
宣传月期间,结合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加强对食品经营户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抽检检查等的同时,进行诚信守法宣传。并对城乡结合部,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乡、镇、村,以及小作坊等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正反两个方面工作相结合,大力营造健康放心、诚信守法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
随着我市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业已成为消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诉调对接工作中所显现的商品房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及时与法院进行协商,共同对相关侵权企业、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发展“诚信承诺企业联盟”、评选诚信单位相结合。
近年来,明光市消协一直致力于发展“诚信承诺企业联盟”。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新发展入盟企业16家,进一步壮大了我市“诚信承诺企业联盟”队伍。此外,在评选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活动中,积极在相关媒体上对这些诚信单位进行榜样性宣传,提高了参选单位的诚信知名度和消费形象,这些诚信单位在诚信建设、消费维权方面的先进举措得到了传播。通过榜样效应,带动了全市诚信兴商良好氛围的形成发展。
四、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进一步清理整治“家电下乡”活动相结合。
针对目前家电下乡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一会两站”,集中力量对部分“家电下乡”企业存在的补贴不到位、补贴不及时和部分企业以“家电下乡”为名,向广大农民推销质次价高家用电器及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家电下乡”企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有问题的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整改措施。
五、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继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相结合。
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采取2种方法: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2、对下岗再就业等弱势群体或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促其合法经营。
通过市工商局、市消协一系列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认真组织开展,辖区企业经营行为更加合法,服务更加规范,诚信意识更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技能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科学、合理、安全、放心、健康消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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