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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三包规定”难实施 消费权益难保障

2012-10-10   来源:肥东消协   浏览:2107

案情简介

浙江省湖州市的张德法先生在网上联系经销商,准备购买一辆江淮康铃小汽车,9月15日来肥东县店埠镇皖东车业提货,价格为45800元。在验车、付款、办理了所有手续之后,张先生就准备把车开会浙江。没想到,车刚行进到肥东县王铁乡时,发动机就出现了故障,噪音巨大,张先生无奈又把车开回销售点。但销售人员给张先生的答复是,汽车一经销售,只包修。张先生很恼火,刚买的车不过个把小时,车还没开到家,就出现了问题,为什么就只能维修了?拿张先生的话说,本来拿钱是买辆新车的,车还没开到家,就是维修过的。于是找到消协要求给予解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了解情况后,及时展开调查,证实先生所述属实,于是积极联系经销商和汽车厂商均表示一经售出的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都是维修的范畴,一般不存在更换发动机的情况。消协于是了解相关政策,发现目前新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的“三包规定”仍没有实施,所以要求退货、换货的要求依然没有法律依据。消协于是与经销商沟通,最终经销商答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张先生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另外补偿消费者500元,汽车仍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免费维修。

【案例评析】

2011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内容变化比较大,一旦在今年能够真正实施,能给车主的合法权益更多的保障。但就目前而言,汽车三包法仍未出台,由于还需要一些立法程序,汽车三包法需要一个实施后的细化过程。比如涉及的购置税如何退、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如何应对协调、汽车产品三包文件的准备等工作。消协也寄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给予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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