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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为消费者挽回8100元损失

2012-10-11   来源:市消协秘书处   作者:陈巍   浏览:5067

 

(市消协 陈巍)9月中旬,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谢先生投诉,反映其5月份在我市一家海尔专卖店订购一台柜式空调,双方约定在9月份新婚前期安装。眼看临近安装日期,商家却迟迟无货,苦苦等待数日,却发现安装好的新空调有质量问题,不制冷。商家解释道,由于货源紧张这台货也是从他处调来的,如果想换新货要再等一段时间。消费者无奈,只好又等了一个多星期。第二次安装时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同样商家不能立即更换新货,必须再等下去。此时,售后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对于空调进行维修并更换零件,再退给客户400元现金,承诺终身保修。消费者认为这是新婚用的空调,还没用就进行维修,心里实在过不去。遂提出退还全部货款,并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的要求。商家和售后都不接受,消费者只好投诉至消协。
消协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情况,谢先生反映的属实。在联系商家时,商家辩解空调的质量问题属偶然情况,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应该找售后处理,他只负责销售,不愿意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在电话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消协的工作人员来到海尔专卖店里,约定消费者、商家、售后三方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指出了商家认识上的错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其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法律上的规定,作为商家要严格遵守。虽然商家没有因为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但是消费者因多次装机更换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商家应该给予赔偿。作为售后方没有直接的责任,因为和消费者直接打交道的是商家,至于后续的问题空调怎么处理是海尔内部的协调问题,与消费者没有关系。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之下,商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出道歉,答应全额退还消费者的空调款7900元,并且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2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一场因为空调质量问题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市消协提醒广大商家,经商首先要诚信,无论是购买产品前还是出现问题后,消费者都是你的上帝。该你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唯有诚信是财源广进、发展壮大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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