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青少年消费维权工作调查与思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已成为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的主流消费群体之一,由于年龄小,科技文化知识欠缺,辨别与防护能力较弱,进行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定远县消费者协会紧密结合定远实际,创建青少年消费教育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水平。
一、青少年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做法
1、建立消费教育基地
消费教育是以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科学消费观念,提高消费素质为主要内容的系统的社会教育活动,广大青少年是消费活动的重要主体,通过消费教育活动,帮助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通过认真调查和探讨,确立了定远县中学,定远三中,实验小学、建设小学4个单位作为我会的消费教育基地,通过座谈会、黑板报、发放宣传册、调查问卷这一宣传平台,开设法规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栏目,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2011年以来,我们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出黑板报12期,发送宣传册560份,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此举有效地推动青少年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深入。
2、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和重要措施,我会积极参与定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团县委、教育局、工商局预防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完善了《创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制定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计划》,发动社会力量,指导各分会聘请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人士作为志愿者,建立定点学校、社会监督员、社会志愿者的联系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共同推动“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消协组织在青少年维权中的特色,保护青少年在消费领域中的合法权益。
3、开展青少年消费知识主题讲座
通过开展消费讲座、消费知识咨询活动,教育青少年树立“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开展消费技能培训和消费权益教育,增强鉴别、购买、使用商品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六一”期间,结合国际儿童节和《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组织各消协分会积极开展了“维权进校园”活动,在各分会所在地中心小学开设消费课堂,向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真假商品辨别、科学健康的消费心理等知识,帮助树立适度消费、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今年“六一”期间,全县消协组织共组织开展青少年消费讲座8次,接受教育的青少年达1600人次。
4、畅通申诉举报渠道
一是广泛建立消费“投诉联络站”,我们不仅在全县各乡村建立260个“投诉站”,同时在大型商场、超市、书店等场所建立了22个“联络站”,而且在校园内建立了18个“维权服务站”,方便青少年就近申(投)诉;二是开通“12315”申诉举报电话,在校园周边、街道、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我们设立了醒目的提示标志,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三是在受理青少年申诉时,做到“马办精神”,坚持“特事特办,有诉必办”的原则,切实为青少年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全县共接受青少年咨询68人次,受理并办结青少年投诉26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二、青少年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难点
(一)校园食品商店不够规范。首先是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因为学校商店承包给个人经营,经营者为赚取高额利润,喜欢进一些价廉质低的食品;其次是因为经营者要上交一笔数额可观的承包费,因而在商品销售价格上高于校外商店,而一些学校也硬性规定了学生不得外出校园购物,从而使校内商店实际上具有了垄断地位。另外,商店卫生状况也有待改善。
(二)青少年维权意识缺乏。由于青少年缺乏消费知识,结果健康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侵害。如绝大多数青少年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关心价格,对质量考虑甚少,甚至不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对QS质量认证标志更是无人关注。而且青少年最喜欢的食品多数属于过量食用则有害的食品,如膨化食品、油炸食品和高含糖食品等,这些食品经常添加一些色素和添加剂,长期大量食用会导致儿童患高血压、肥胖症和厌食症等慢性疾病。
(三)青少年消费者的证据意识欠缺。一方面青少年消费者本身证据意识较差,购物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有的将购物凭证随意丢弃,致使出现问题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而另一方面许多经销商不提供或者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以此回避应承担的责任。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凭着一张嘴进行理论,经营者如果不认可,消费者就再也拿不出其它证据材料来证明。如青少年在购买食品时,不打开包装、不食用,无法发现食品质量问题。但拆开包装食品后,即使检测出致病菌超标,生产厂家也会以“打开包装后,消费者保存不当致使食品变质”为由推卸责任。
(四)鉴定难导致维权难。有些投诉案件中,如有的消费者购买食品吃后出现头晕、恶心等现象,对食品进行直观确认没发现明显变质,也没过保质期。经营者不承认食品有问题,并说愿意承担检测结果后的责任。县级一般没有食品检测机构,到省以上单位去检验成本过高,消费者不认可,至使投诉解决陷入僵局。另一种举证难就是短期内不好做出鉴定结果。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盒棒冰,食用后发生腹泻,后在其中一根棒冰中发现有只蚊子,但没有证据表明发生腹泻与棒冰有直接关系,这是消费者遭遇的另一个举证困局。
三、青少年消费维权设想
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一)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工商主抓、教育联动、消协运作、学校配合、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以工商、教育、消协等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协调研究处理有关事宜,推动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科学发展。
(二)建立消费教育长效机制。将消费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举措和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统一规划和学校的教学计划中,与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法制教育、健康安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各学校每学年安排消费维权教育不少于30学时,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务求实效。
(三)组织编写消费教育教材和维权知识读本。教育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编写适用的授课教材或多媒体课件,以思想先进、科学适用、系统规范的消费教育教材和知识读本,分类施教,求得实效。
(四)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上的特点与认知程度,积极组织和开展消费教育、图片展览、真假商品识别、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社会调研、参与安全健康消费文化创建等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消费启蒙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文明、健康安全、诚信理性的消费观念。
(五)建立健全校园维权网络。教育部门要在辖区中小学内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网站。与工商部门“12315”网络中心连接,运用统一维权软件,形成覆盖全县的维权网络系统。在学校门口设置统一的站牌和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明确维权站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方便广大师生投诉与维权。
(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要会同教育、质监、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文化娱乐、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学校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我约束,规范经营。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