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MP4送修超时无果 消协调解予以换货
9月20日,消费者黄先生致电铜陵商城消协分会,称在长江路某店购买的MP4送修已经3个多月仍未修好,要求调换新机。
商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被投诉商店展开了调查,该店经过查询修理记录本,显示黄先生于6月17日将MP4送修,该店已将MP4寄往合肥售后中心进行修理,但货一直没有返回,至投诉之日前已经超过3个月,消费者投诉属实。由于MP4尚无明确的“三包”规定,参照有关商品“三包”规定: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经过调解,该店同意换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元。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