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2012年9月份,六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协共接受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咨询297件,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54件,办结154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646元;受理举报19件,办结19件,办结率100%;受理咨询124件。
一、九月份消费者申(投)诉情况分析
(一)消费者申(投)诉热点
1、家用机械类。本月有关家用机械类的申(投)诉有16件,占商品类申(投)诉的14.55%。其中汽车申(投)诉有6件,有关摩托车、电动车的申(投)诉有9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售后服务、质量及合同方面: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如汽车漏油、仪表出现故障、空调不能正常使用等,商家不肯承认或不按承诺履行义务;售后服务及维修不到位引发纠纷等,如汽车经过几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2、通信、互联网类。随着通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用户群体的快速增长,电信通讯服务类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长期位居服务类申(投)诉榜首。服务申(投)诉主要表现在:移动电话资费不透明,退订短信难;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为消费者定制手机收费短信,收取高额信息费,还有一些短信“陷阱”造成消费者的话费流失;宽带网络接入故障多,网络运行中断或速度慢,消费者多次向客服反映,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3、申(投)诉热点。电脑、手机、家用电器质量仍然是消费者申(投)诉热点。尤其是电脑、手机的申(投)诉相对较多,一是主要因为经销商不完全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或以水货或翻新货冒充全新行货机出售,或争议双方对手机故障属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问题的主观认定差异等常见问题。问题集中在通话质量差、有杂音、音量小、自动关机、黑屏、死机、反应缓慢、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符等。二是手机售后服务问题。很多经销商不按“三包”规定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手机在“三包”规定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去维修,经营者往往归咎于消费者使用不当;不按“三包”换货或退货,有的经销商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时限为由,对问题手机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对手机是人为损害还是性能故障,双方很容易产生异议;维修费偏高且不透明,也导致纠纷不断,投诉量大。
(二)、咨询问题类型分析
1、商品类咨询件的热点仍然集中在家用电器类,产生该类咨询的原因:一是出现质量、售后维修等问题时,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维权寻求帮助;二是对家用电器类“三包”相关信息有疑问寻求解答。
2、服务类咨询件的热点集中在电信邮政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邮政速递。产生该类咨询的原因:随着速递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素质良莠不齐,存在服务质量不到位、服务态度差、不能按约定送达、没有售后服务、热线无法联系等情况。
二、消费维权案例
u 促销广告已承诺 出尔反尔实不该
【案情简介】近日,消
【处理过程及结果】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即转办给六安市金安区工商分局,金安区工商分局三十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调查,约谈了汽车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据了解,
u 汽车维修起纠纷 工商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木厂工商所接到消
【处理过程及结果】木厂工商所工作人员当即找到修配厂老板涂某,在交换双方意见后向两位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涂某更换差速器时当时并未介绍清楚,导致杜某误解,从而在此次消费纠纷中负有主要责任。经过调解,涂某将新换的差速器取下,并将修好后的差速器换上,收取工时费100元,退还杜某现金76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u 存款成保险 利息少五千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安抚了老人的激动情绪后,立即赶到银行了解情况。经调查,丁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与该银行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对此进行调解。王某表示会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争取在短时间内妥善解决丁某的问题。但几天过去了,依然没有回音,工作人员又来到银行,再次与银行负责人王某进行沟通,王某告诉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还在讨论中,有结果会立即通知消费者。工作人员本着维护消费合法权益的宗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王某设身处地的为消费者考虑,理解一个79岁老人的迫切心情,尽快解决此事。后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5、6次的催促、做工作,
u 收割机屡“罢工” 工商、消协助维权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1年9月在霍山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5800元的小型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屡次出现故障,期间经销商已为其调换过一台新机械,但小毛病总是不断,影响使用。眼看马上就要进入农忙季节了,而且机器的保修期也要临近,陈某找到经销商希望予以彻底解决问题,结果遭遇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着手解决,但经销商总是以要等厂家来人解决为由推诿,急农民之所急,消协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辖区衡山工商所。工商所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约见了经销商,向其力陈“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了《消法》中销售者的责任,摆事实,讲道理,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将农机退回,经销商折价退给陈某10000.00元。陈某非常满意,向衡山工商所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三、工作动态
Ø 省工商局邢云峰处长来霍邱调研食品安全工作
Ø 六安市工商局全力护航“中秋、国庆”期间市场安全
“中秋、国庆”两节前夕,为使全市人民过上安全、祥和的佳节,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深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网吧、旅游景点等场所集中开展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消费安全。
Ø 六安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六安市工商局于9月中旬在裕安区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15组,合格8组,不合格7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