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90件,已妥善处理638件。投诉处理率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73.41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2900人次。
本季度按投诉类别分类。商品类别中:家用电子电器类107件,占总投诉16%;服装鞋帽类50件,占总投诉7%;食品类73件,占总投诉11%;房屋及建材类43件,占总投诉6%;日用商品类42件,占总投诉6%;交通工具类28件,占总投诉4%;其他商品类52件。服务类别中:生活、社会服务类55件,占总投诉8%;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类52件,占总投诉8%;销售服务类70件,占总投诉10%;其它服务类共118件。
本季度按投诉性质分类:质量类投诉275件,占总投诉40%;售后服务类投诉103件,占总投诉15%;合同类投诉57件,占总投诉8%;安全类投诉10件;价格类投诉27件;计量类投诉13件;假冒类投诉11件;虚假宣传类投诉17件;其他各类投诉共177件。
综合本期消费者投诉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产品质量类投诉依然是投诉的主要来源。电器、鞋子、食品、建材方面的投诉占了质量类投诉的绝大部分。
2、售后服务投诉较二季度有大幅提高。特别是手机、电视的售后维修中,消费者常常因故障的产生原因、保修政策、收费标准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像手机进水、笔记本电脑液晶屏漏液、电子产品高额的零配件费用、大家电维修收取上门服务费和机器维修开启费都是投诉焦点。
3、网络、电视购物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由于此类投诉中经营者多在外地,出了问题消费者需找对方所在地的维权部门,非常不方便。而在门店销售中,一些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隐瞒缺陷,夸大宣传,比如推销预付费卡时,对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等方面对消费者风险提示不足,致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购买决定。另外在一些电子产品卖场,一些商家频设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用高价购买低价产品,牟取不当利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