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变味 消协调解退货
刘先生于2012年10月22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月饼,价值7元。回家打开吃后,感觉购买的月饼味道不正,有变质现象。刘先生找到该超市说明购买的月饼存在问题,要求退货,遭到店员拒绝。为了讨个说法,,刘先生于10月23日来到琅琊区滁城工商所、消协分会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工商所、消协分会有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带刘先生来到该超市现场进行调解处理此事。工作人员首先检查了此月饼的来源地、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可超市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工作人员责令该超市将刘先生购买的月饼款退还消费者,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对超市上述存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该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商部门有必要加强宣传,曝光不法商家的行为,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购买前仔细检查、在信誉度高的商户处购买等多种措施避免上当受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