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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消协支持一起快递物品丢失索赔起诉案

2012-10-31   来源:定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陈乐   浏览:3855

 

定远县消协支持一起快递物品丢失索赔起诉案
 
2012年8月,县工商局、消协受理了消费者童某关于快递物品丢失索赔的投诉,童某于7月份在定远某快递公司快递8块银元去上海,但中途快递到达上海的过程丢失,消费者索赔8000元的赔偿遭到拒绝。在了解了情况后,县消协找到快递公司负责人穆某协调此事,穆某说快递是在上海丢失的,不是在定远丢失的,其只是滁州分公司的加盟商,不负责赔偿责任,应由该快递的上海分公司承担责任,消协要求穆某找快递总公司协调此事,总公司只同意按快递单上约定的未保价商品的3倍快递费赔偿消费者,消协认为,不管消费者保价与否,都应该享有“安全权”,遂果断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0月,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消费者的起诉,并于10月12日下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县工商局、消协进行了旁听,消费者对其邮寄8块银元的事实情况和银元的价值进行了举证,但被告方只对消费者邮寄8块银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对银元的价值8000不予认可,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快递公司同意按公司内部最高标准2000元赔偿消费者,但消费者认为悬殊太大不接受,最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宣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目前调解结果法院正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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