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天门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吴先生,于近日在铜陵县天门镇西垅村一食品店内购买了6袋方便面,其中有3袋超过保质期。该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详细情况后立即赶到涉案店内,首先对店内所售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店内所售方便面进行了重点检查,但未发现有过期食品;其次,工作人员就该店销售过期方便面这一事实对店主进行了调查,店主解释:店内食品都会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即将到期的食品都会提前下架,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过期的情况,对于这次出售的方便面发生过期情况,应该是检查时疏忽所致,今后一定会加倍细心和注意,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随后,工作人员向店主认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店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店主今后务必加大自查力度,保证不能再有类似行为的发生。鉴于店内未发现其它超过保质期食品,在调查过程中店主的态度诚恳,且未对吴先生造成较大损害,该所工作人员最后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给予赔偿吴先生3袋方便面,店主表示同意。最后,工作人员将对店主的处理情况向吴先生进行了及时反馈,吴先生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