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是消费者购物较为集中的一个时期,各大商家的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各种促销广告让消费者为之心动。但是年底促销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为此,石台县消协城关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冷静面对年底促销热潮。
过度消费引发浪费。消费者往往容易将促销与实惠联想到一起,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这一心理,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刺激消费者反复消费,结果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过多的或不需要的商品,造成严重浪费。促销圈套在所难免。因此,消费者在面对各类促销活动需谨慎。一要明确“特价商品”同样享有“三包”。目前,一些商家为了规避“三包”责任,故意把“特价商品”与“处理品”相混淆,有的直接张贴“不退不换”的告示。石台县消协城关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商品”与“正价品”应当享有相同的“三包”权利,而所谓的“不退不换”的告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要谨防“虚假打折”。部分商家利用“先涨价,再打折”的促销手段来忽悠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可采用“货比三家”的办法。一旦发现有“虚假打折”的现象,可及时向工商、物价、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三要提防假冒伪劣的“特价商品”。部分商家为了促销商品,举办特卖会、展销会,将假冒伪劣商品混迹其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看清商品的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购买食品时,还应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名牌商品时,应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品牌授权书以验明“正身”,确保自己买到货真价实的“特价商品”;四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购物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协会提醒您:无论参加何种形式的特卖会、展销会,都应当索要盖有公章的有效购物发票、保修卡等凭证,并且妥善保存,以便事后据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