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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承诺
2008/5/12 22:32:00
    1、对客户承诺:《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   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保修。
    2、对合作伙伴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   准”规定》
    3、员工服务守则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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