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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工商局消维中心、市消协积极推进新《消法》学习宣传工作

2013-11-25   作者:芜湖市工商局 朱敏   浏览:3205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为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新《消法》,芜湖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层层推进,采取多项措施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

     一是群策群力,积极参与。从征求《消法》修改意见开始,市局消维中心、市消协就结合消费投诉热点,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思考,提出意见建议,为上级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认真对比,梳理亮点。新《消法》公布后,市局消维中心、市消协认真学习,通过与修改前的《消法》对比,梳理出重点和亮点,例如消费者七天内享有的无条件退货权、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担责、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等,并进行归纳整理,便于学习和宣传。    

     三是加强培训,层层推进。积极响应国家总局号召,组织各级消保工作分管领导、消保股及市区(分)局监管科负责人和各县区消协秘书长观看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层层推进,及时组织各级12315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人员培训,传达国家工商总局视频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新《消法》的解读和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要求;着重对比新旧消法的变化,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消维中心、市消协将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对照《消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消费者运用新《消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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