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日前由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张志轩带队分别赴海南和福建两省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情况。省工商局副局长程胤、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和省工商局法规处、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听取了海南省人大和福建省人大关于消费者权益立法工作的情况介绍,尤其是当地立法的特色以及贯彻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做法。海南省重点介绍了规范旅游景点、旅游购物点以及规范海鲜排档等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以及实行省直管县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运用科技、行业自律手段破解“宰客”难题方面的经验。福建省重点介绍该省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的特色和亮点:将个人隐私权列入保护范围,作为消费者的人身权加以保护;对经营者的义务更加细化,如医疗服务、保险、消费贷款、中介活动、非公益性或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等;明确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价格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听证的消费者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消费者、经营者可以从专家信息库中共同选定有关方面的专家调解消费争议;明确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调研中,张志轩副主任和程胤副局长分别介绍了我省消费者权益立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与两省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下一步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应当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合理性,更加超前包容,更具地方特色达成了共识。海南、福建两省对我省人大这次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提前介入,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公正性给予高度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