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全年12315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153841件,日平均受理量421件,解决152955件,解决率为99.42%,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92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0.63万元,受理举报2529件,罚没款470.72万元。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共抽检6546组,合格3922组,合格率60%,;不合格2624组,不合格率40%。
一、2014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五河县市管局调处新买电视机损坏案
2、利辛县市管局调处银行存款变保险案
3、池州市工商局调处美容祛斑遭过敏案
4、合肥市工商局调处汽车质量问题案
5、淮北市工商局调处汽车维修纠纷案
6、黄山市工商局调处旅游社合同违约案
7、六安市金安区市管局调处问题肥料致果农受损案
8、含山县市管局调处游客景区摔伤案
9、铜陵市工商局调处网购商品与标注不符案
10、芜湖市工商局调处提车加收费用案
二、2014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1、淮南市工商局查处潘东新城王力防盗门侵权案
2、芜湖市工商局查处黄金华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案
3、太和县市管局查处君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4、定远县市管局查处许安庆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5、蚌埠市工商局查处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标侵权灯具案
6、潜山县市管局查处方彭刚销售假冒防尘口罩案
7、池州市贵池区市管局查处邱荣燊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
8、合肥市工商局查处张见销售商标侵权汽油机组设备案
9、宣城市工商局查处宣城中心医院擅自收取就诊卡费用案
10、宿州市埇桥区市管局查处恒飞洗化经营部销售商标侵权化妆品案
三、安徽省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等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情况通报
2014年第四季度省工商局依法组织对阜阳、淮北、宿州和亳州市等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管材、液化气、羽绒服等商品进行了省级质量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的电动自行车,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奇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奇蕾”规格型号“TDR07Z”生产日期“2014.04.01”等15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65.5%。主要不合格项目: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整车质量、脚踏行驶里程、轮胎宽度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管材,标称生产单位“百通高科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安徽百通”等55组管材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5%。主要不合格项目:密度、拉伸强度、纵向回缩率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石油液化气,标称生产单位“阜阳市鑫能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4/10/2”等11组液化气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69.4%。主要不合格项目:二甲醚含量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羽绒服,标称生产单位“好俪姿(上海)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好俪姿”货号款号“165/88A L”等25组羽绒服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36%。主要不合格项目: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分析、含绒量、绒子含量、充绒量和耐摩擦色牢度、实物质量不合格。
2015年度,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大消费和服务领域维权力度,主动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立法立规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12315消费维权效能建设。
三是继续推进12315维权体系建设。
四是统筹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五是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六是继续开展市场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