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物

最美维权人物候选人 张森

2015-11-26   浏览:3495
  

 

 

张森

太和县宫集司法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十八年来他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事纠纷,其中有土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消费者维权等各类民间纠纷,有效制止了多起群体性械斗、服毒自杀等,避免了多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无因调解不当或不力而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积怨多年的纠纷成功化解。同时积极参与基层政府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成功调解上百件,参与成功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00余起,在他的带领下宫集镇人民调解调委会和辖区内的8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了“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纠纷化解目标,把好了“第一道防线”。

他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调解专业知识。深刻领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特点规律,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调解活动中取得了实际效果。

    他着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全镇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其中,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交通事故、医疗暨消费者维权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员56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11人。各自然村调解小组72个,调解员、纠纷信息员416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26人,形成了镇、村调委会、村民组调解小组、十户一名纠纷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

    在工作中他不是被动消极的等待,而是主动积极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在所辖各村矛盾纠纷实行周报告制度,以尽快地掌握矛盾发展动态,他带领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到各村进行调研指导,提供法律咨询与解答,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要务”的意识,积极排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及时排查调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简易纠纷,要求在第一时间调处;对一时不能调结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    

     获奖: 2002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度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助理员”,2006年度被县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07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涉法涉诉先进个人”,2008年度被阜阳市评为“村级优秀综治特派员”称号,2008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20101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先进个人”,2006年度、2009年度分别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2011年度被县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分别被镇党委政府评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3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