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物

最美维权人物候选人 张胜华

2015-11-26   浏览:3485
 

张胜华

宿松县消协义务工作者、县消协孚玉分会工作人员

 

张胜华同志是宿松县消费者协会义务工作者,三十年如一日在消协分会义务调解消费纠纷。他热情服务,执着奉献,从无怨言。坚持“有诉必接,有诉必果”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消费纠纷。经他调解的消费纠纷,均达到了消费者满意,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新情况新问题多,很多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这使维权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难度。为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他坚持边工作边学习,把业余时间和星期天都用在学习上,并主动向领导和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能非常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维权工作涉及的法律、规章和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提高了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应对能力,确保了其受理的投诉在辖区内欢心化解,即消费者“闹心”而来,“欢心”而去。

张胜华同志积极参与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为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能力,坚持学以致用,先后向《安庆日报》、《省消协通讯》、《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撰写《消费警示》、《消费案例分析》、《市场消费评论》等稿件150余篇。

在实践工作中,依法维权,始终坚持六项原则:一是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二是受理投诉工作切实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对消费者投诉不推诿,按政策规定能受理的坚决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四是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决不手软,进行公开揭露、批评,震慑违法者蔑视法律的嚣张气焰,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五是受理投诉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人小孩一个样,大件小件一个样,本地外地人一个样。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六是处理投诉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平、公证、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张胜华接待群众来访5000余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1006余万元,投诉解决率为100%,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表扬信10封,接收到感谢、表扬电话25次,收到锦旗5面。

张胜华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始终坚守岗位不懈怠,不仅坚持出满勤,而且总是不分节假日,坚持有诉必接,加班加点地工作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哪怕是小于几元钱的赔偿他也从不放过,努力为消费者讨回公道。20137月份正值水稻收割之际,天气十分炎热,正准备下班的他,遇上一行六人投诉而来,称孚玉路某农机公司购买的某品牌收割机在水田收割时六台收割机出现同一故障,全部停在农田无法收割,经销商称无该配件修理,考虑到农民收割在急,张胜华同志一面迅速汇报领导,一面快速赶到离办公地50公里外的事发现场,等到处理结束,才发现太阳己落山了。正是这样,他凭借这种忘我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化解消费纠纷的韧劲在消费维权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获奖:多次得到省、市、县消费者协会的肯定,分别获得“全省护农维权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义务调查监督员”等荣誉称号。其所在宿松消协孚玉分会也多次分别获得市、县“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