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峰
宿州市埇桥区新闻中心副主任、消费维权志愿者
余峰与消费维权结下的不解之缘还要从2006年说起,那一年,他被组织上安排到宿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维权工作者。带着对消费者维权事业的热爱,他一心为了消费者,一切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近两年的时间内,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07年8月,宿州市20余家酒店,陆续在酒店吧台、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温馨提示牌”,称“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15%的服务费”经查,这是宿州市酒店餐饮协会统一协商主导的,还向其会员单位收取的3000元保证金,如果有哪家酒店不收服务费,将没收保证金。
此举立即引起诸多市民争议和消费者投诉。余峰一方面以书面方式向宿州市物价局送达了查询函,一方面与当地报纸联系商讨决定在媒体组织一场大讨论。通过媒体扩大,该事件影响不断升级,扩大到了全省甚至全国,“发酵”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最后,事件以宿州市酒店餐饮协会立即纠正错误,收回加收服务费的决定退回保证金,圆满结束。
2008年3月,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评选出的2007年度消协组织富有成效十大建议中,“宿州酒水事件”中向有关行政部门所提的建议名列其中。此经验做法在2008年10月22-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暨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并得到了中消协的肯定。
此外,2007年12月处理的“宿州二中68户居民群体投诉案”,入选安徽省消费者协会2007年度十大群体投诉案件。
2008年12月,由于安徽省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余峰同志调离了工商系统,离开了他热爱的岗位,但是,他从未停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步伐,他常说“生命不息,维权不止,我会把消费维权事业进行到底”。
现在,他成了一名消费者维权志愿者,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积极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长期义务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他撰写了大量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文章。
他还积极的参加消协组织的各项调查活动、评议活动。出时出力不问报酬。
获奖:安徽省消协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宿州市消协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宿州市消协授予“消费维权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