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下午,省消保委召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规范”研讨会,邀请省高院立案庭庭长(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汪晖、省消保委律师团负责人孙卫东、安徽大学副教授吕斌、维权律师范士明、赵勇、张维军、刘晨光等参加研讨,省消保委副秘书长(主持工作)江来出席会议。
2016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省消保委为了落实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规范(试行)》草案,与会专家围绕《诉前工作规范》草案的完善、当前消费公益诉讼热点案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完善诉前保全、衔接公益和私益,诉和非诉的相关程序等提出建议,省消保委将根据建议进一步完善《诉前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