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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约谈汽车销售公司

2022-08-31   浏览:75330

近期,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5月22日与某汽车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缴纳了2000元定金,合同写明两个半月左右提车,但是提车期已到,商家无法按时交车,消费者要求商家双倍退还定金。商家表示因为厂家产能问题,非自己主观原因造成延迟交车,愿意退回定金2000元,并赔偿1000元,双方因退还金额产生纠纷。

市消保委于8月17日约谈了该汽车销售公司,表明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现场宣读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2年中消协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涵义之一就是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对于“定金罚则”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商家应当守法诚信经营。


通过现场宣传法律法规,经营者提高了认识,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双倍返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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