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评析
对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提前还贷应否收取违约金的法律评点
2005-6-7 浏览:8823
近期,银行提高了按揭贷款利率,一部分按揭贷款购房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以减少多支付利息的损失。但有的按揭银行提出购房者因提前还贷造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否则将不予提前还贷。
那么,该银行提出该要求是否合法?应不应该收取违约金?购房者(消费者)与银行(经营者)各执一词。本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什么是合同?或者说协议,契约都可以,总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合同概念中有个重要的词 "平等主体"。这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个平等原则是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其灵魂和统帅。在合同的关系中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强与弱、大与小的关系,遵循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揭贷款银行是经营者,也必须遵守上述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能例外。
其次,合同要设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合同内容。而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形成的。在实践中,由其中一方拿出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交双方审阅、修改,在对合同内容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才确定为合同内容。按揭银行的贷款合同一般属于此种情况。按揭银行对提出提前还贷的购房消费者应否收取违约金,应依据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初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得提前还贷如提前还贷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经营者的银行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开始就向购房消费者提出,购房消费者表示同意,已明确写进合同,如果现在提出要提前还贷,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的金额也应按照约定,如没有约定的话,双方对违约金应有协商或依有关法律执行。也不是银行一方说了算。
二是当初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可以提前还贷,而且也没有什么附加条件。购房消费者现在提出提而还贷,完全符合合同内容。消费者将贷款还完后,合同终止。
三是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对是否提前还贷没有提及,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现在购房消费者提出提前还贷是完全可以的。《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此处规定的很清楚,支付利息只是实际借款的期间,借款还完后就不再支付利息。
购房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上三种情况,对照自已合同内容属于哪一种情况,如属于后两种情况,按揭银行已向你收取违约金,你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渠道解决,要回按揭银行收取的违约金。(律师 杜怀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