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购买药品、保健品 不要轻信广告
2005-6-7 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5342
近来,不少消费者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我市某些药品经销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小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报上看到某药品可以治愈糖尿病的广告,于是花一千多元购买此药,服用三个疗程后不但没有一点效果,反而因为停服了原来的药品而加重了病情。
我们受理了这起投诉后发现该药在宣传上任意夸大药品疗效,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部购药款并赔偿了相应损失。
又如消费者邓某在我市某药房看到其散发的文字宣传材料,介绍外省某企业生产的熊胆丸胶囊是治疗眼部疾病的特效专用药物,可治疗12种眼部疾病,并承诺总有效率达97.6%,治愈率达85.4%,于是用888元购买了三个疗程的熊胆丸胶囊给其小孩服用。该店的坐堂医师还告知邓某,服用一个疗程后,小孩的视力可以达到1.0。但邓某孩子服用该药三个疗程后毫无效果,视力也未达到1.0。
邓某投诉后,我会在调查中发现,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中仅表明主治清热散风、止痛退翳,并未表明广告中所说的十二种疗效和可恢复视力功能,属于药品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我会调解,经营者补偿了邓某400元。
在此,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芜湖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合发布2005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以下几种药品广告:
1、以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来表示功效的药品广告,如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绝对化语言的药品广告。
2、缺少药品、保健品生产批号,广告审查文号的广告。如某些以小广告形式散发的药品广告。
3、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药品、保健品广告。任何药品都有它的适用人群,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疗效。
以上广告均具有违背科学规律、极具欺骗性等特点。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我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品时,—是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广告上所宣传的药效产品,说明书上没有载明的不可轻信。二是在购买前要向正规医院专业门诊医生咨询,不要盲目轻信广告的宣传。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