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2005-4-12   作者:张路明   浏览:5100
近期,全省消协组织不断接到关于在休闲娱乐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消费投诉。从投诉情况看,休闲娱乐场所成为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易发地。主要表现在: 1、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协商不成导致纠纷,甚至人身受伤害。周先生一行8人到合肥一大型浴场洗浴,可是进场不到20分钟,店方通知停电,要求他们下来并全额买单,周先生等不同意,双方争执时,矛盾激化,周先生等人被店方保安殴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消协特别提醒:请消费者在娱乐休闲场所消费,权利受到侵害协商不成时,不要使矛盾激化,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向消协或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2、消费者财产受损索赔却很难。王先生在一家沐浴中心洗浴时,现金和手机被盗,到公安局报案时,却因损失现金物品数额无法核实而难以得到满意的赔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休闲娱乐场所消费者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寄存,并索要存条,写明现金数额、物品名称,以防不测。 3、隐形服务项目吞人钱财。杨先生一行到某娱乐城消费,结帐时本以为是免费服务项目和物品,却要收费,杨先生不同意买单,店方则坚决要他付款,最后双方大打出手。消协提醒: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时要问个明白,多留心眼,签单时要仔细看清,认真核对。 以上情况说明目前我省休闲娱乐行业存在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经营者诚实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权利受到侵害。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