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严防劣质奶粉坑害儿童
2004-4-23 浏览:4966
2003年8月,阜阳市颖泉区消费者张xx在周棚个体户处购买的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梅区味全乳品厂生产的“绿元”好宝贝奶粉,给刚刚才6个月大的婴儿喂食后,导致营养不良综合症死亡。2003年10月23日,临泉县消费者王x在土坡个体户处购买的内蒙古通辽市珠日河蒙兴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牧人”奶粉,给7个月的婴儿喂食后,出现全身浮肿。2004年1月5日,阜南县消费者苗xx在苗集999超市(个体)购买的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尔乐” 婴儿奶粉,给出生才60天的婴儿喂哺后,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 …
自2003年5月份以来,阜阳市各县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购买的婴幼儿奶粉,在给婴儿喂食后,不同程度地出现拉肚子、全身发白、发肿、脱泻、发烧等营养不良综合症。截止2004年3月25日,全市消协共受理此类投诉10起,其中临泉县4起,阜南县3起,颖上县1起,太和县1起,阜阳市颖泉区1起。受害的婴儿中最小的出生才40天,最大的才7个月。其中出生40天的1人、60天的1人、3个月2人、4个月2人、6个月2人、7个月2人。已治疗出院8名,正在治疗1名,死亡1名(为6个月)。
投诉涉及到10个品牌、9个生产厂家,另外1个是假冒产品。这些奶粉全是外地企业生产的。投诉涉及的经销单位全部为个体经营户。
消协现已调解解决了6起,正在调解的2起,消费者到法院诉讼的1起,因经销商外逃,无法调处的1起。
从调查情况来看,消协接到的投诉仅仅是阜阳市众多劣质奶粉案件中的一小部分。据阜阳市政府公布,初步检查发现在阜阳市的因为食用劣质奶粉已造成171名婴幼儿营养不良综合症,导致13名婴儿因并发症死亡。同时,我省六安市、蚌埠市等地也检查发现了“问题奶粉”。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假冒伪劣奶粉对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危害,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布“严防劣质奶粉坑害儿童”的消费警示,提醒全省消费者特别是农民消费者注意:
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重视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对劣质奶粉危害性的认识,拒绝购买、食用工商、技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劣质奶粉、不合格奶粉,特别是阜阳查处的45种“问题奶粉”(详见附表)。
二、提高维权意识。敢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凡是发现市场上出现和在销售问题奶粉的,应立即向工商、技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以便及时处理。
三、提高防范能力。
1、不随意乱买奶粉。购买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一定要谨慎选择,尽量到正规商场,购买品牌信誉度较高的产品,以保证所买奶粉的安全性。要充分认识劣质奶粉的危害性,切不可贪图一时的便宜,误了孩子的健康和生命。
2、不买包装标签标识不齐全的奶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消费者购买时要仔细检查看其标签中的内容,凡是标签不清楚的,内容不齐全的,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的“三无”产品,坚决不购买、不食用。
3、不买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母乳代用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和标有“不适合喂哺婴幼儿” 警示句的奶粉,不能购买,更不能当母乳代用品用于喂哺婴幼儿。
4、尽可能购买具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奶粉。“QS”标志是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具有QS标志的食品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检测合格,取得市场准入证的产品。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方可在市场销售。QS标志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使用。国家对乳制品等15大类食品已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四、提高索取并保留证据的意识。购买奶粉等食品时,要注意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并保留到确认没有安全问题时才销毁,以免出现问题后,因为没有购物凭证,造成投诉缺乏法律依据,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