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省消协2003年1号警示

2003-1-20   作者:古月   浏览:4893
    随着新年的到来,省城的一些商业单位纷纷通过打出超低价商品,引来了新一轮的消费高潮。如某新卖场为庆祝开业,推出了低价销售,每台微波炉仅售1元,名牌换风扇也是1元、21英寸彩电只卖550元,等等。这些超低价商品引得购物者蜂拥而至,甚至引起疯狂抢购。对此,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的此种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同时,由于超低价商品质量不能完全保证,对消费者利益会造成损害。     因此,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1、购物时,保持成熟心态,以是否需要为消费的主要因素,少受一些不正常的促销手段的影响。     2、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对广告宣传的内容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3、问清特价商品是否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警惕一些商家借机推销劣质产品或滞销商品。     4、要看清商品的标志、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仔细挑选,能当场检查性能的,要求营业员当场调试、试验。     6、要向商场索取购物发票,一旦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作为投诉证据。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希望部分商家不要一味打“价格战”。要知道,超低价销售只会造成短暂的热销,并不能真正为企业带来稳定的顾客群。商家应本着诚信服务的宗旨,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方面下功夫。通过优质的商品,优质的服务,放心的消费环境,赢得消费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