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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容化妆品消费调查综述

2005-10-19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5841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容化妆品已成为城镇消费者生活消费的重要部分。据有关机构公布的数据,2004年美容化妆品行业已成为我国继房地产、汽车、旅游、电子之后的第五大行业,产值2450亿元,从业人员达2000万人。然而,由于美容化妆品行业发展还不够规范,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还比较多,加之消费者缺乏科学的指导,消费者因使用化妆品和接受美容服务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统计,2004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美容化妆品行业投诉约481件,2005年1-9月,共受理美容化妆品行业投诉约33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性、价格和虚假广告方面。 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事前和事中保护力度,及时收集和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促进美容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于2005年7月至2005年9月在合肥市的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滁州市市区、凤阳县、定远县、天长市、全椒县、明光市等2市12县(区),开展了美容化妆品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0份。调查的消费者中,具有大专学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50%;具有高中、中技、中专文化程度的,约占3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11%。在被调查者中,男性占18%,女性占82%。年龄在17岁及以下的,占3%;年龄在18—35岁的,占56%,年龄在36—55岁的,占37%,年龄在56岁以上的,占4%。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消费者在美容化妆品消费方面具有一定的理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在掌握科学、安全的美容知识方面仍有较大误区和空白。 消费者对当前美容院开展的美容服务、化妆品使用效果的总体评价一般 面容净白无暇、光彩照人,身材纤细苗条是时下每一个爱美女人孜孜不倦的追求,于是美容院无论规模大小,家家推出了祛斑、美白、除皱、淋巴引流排毒、瘦身等各种功能性的美颜护肤服务,并都打出了“美容技艺高超,产品效果一流”的宣传。而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化妆品,更是在广告宣传中言至极致,纷纷自诩产品功效高、好、快,如具有“卓越的抗老化效果”、“全面净白修护肤色,15分钟重现亮白新颜”“轻松一抹,就能拥有三重美白(减斑、亮肤、变白)功效”等。然而本次调查反映,近70%的消费者对当前美容院开展的美容服务和化妆品使用效果评价一般,仅有16%的消费者对美容服务感到满意;18%的消费者对化妆品使用效果感到满意。 在对美容院的评价中,消费者对美容院诱购产品的行为最为不满,其次是对美容院卫生状况不满意,其它不满意的还包括: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对美容服务价格不满意、对美容院业务水平不满意、对损害赔偿不满意。 被调查的消费者认为,当前零售市场上化妆品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其次是假冒伪劣、价格虚高、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选购美容化妆品消费者基本能够达到理性消费
通常,有美容化妆品消费需求的人群,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因此该消费群体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常识,能够达到一定的理性消费的层次。调查显示,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首先想知道的信息是是否安全,其次是产品功效,第三是产品价格。而在是否注意产品包装袋上标示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期时,有59.47%的消费者表示非常注意;30.0%的消费者表示有时注意。在对待名人代言美容化妆品广告的可信度评价时,85%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可信。
消费者在科学安全美容方面知识较缺乏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范畴界限模糊。据了解,目前美容服务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生活美容服务,一部分是医学美容服务。医学美容服务的定义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学美容学是医学、美学与美容技艺三者相结合的产物,由多种临床学科与某些非临床学科相互交织而成,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机构、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纷纷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质量难以保证,美容不成反毁容的事件不在少数。那么究竟有多少消费者知晓医学美容的范畴呢?调查发现,仅有45.79%的消费者表示知道,有21.32%的消费者反映不太了解,20.26%的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纹眉、纹唇、纹眼线、穿耳孔等是生活美容。 消费者对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知之甚少。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然而调查中有71%的消费者不知道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种类,更不知道在选购中应注意查看此类化妆品外包装袋上是否有“特妆准字文号” 标示。 极少消费者知道如何从外包袋上辨别真假“原装进口化妆品”。生活中,很多的消费者迷信“原装进口化妆品”的功效,但因其昂贵的价格,阻碍了很多喜爱“进口化妆品”的购买者。于是一些自称是“水货”的低价进口化妆品在大小商场大行其道,十分畅行起来。《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然而“水货”化妆品一般不经过商检、卫检,无检验检疫证书、没有贴检验检疫CIQ标志,甚至无中文标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甚至常有国外过期变质的化妆品也走私了进来,成为了“热销品”。这些逃过了层层质量和卫生检验的“水货”化妆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次调查为此专门设置了一个题目:您是否清楚如何从外包装上辨别真假“原装进口化妆品”,调查结果显示,90%的人不知道如何辨别,有28.16%的消费者有过使用美容化妆品,皮肤受伤害的经历,还有25.26%的消费者出现皮肤受伤害后,无法确定是由化妆品还是其它原因引起的。值得关注的是,有56.58%的消费者被伤害后,放弃了向厂家或美容机构要求处理的权利,而能够向厂家或美容服务机构提出处理的剩余人群中,仅由8.13%的消费者表示能得到满意处理。
消费者呼吁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调查中,消费者普遍认为整顿和规范美容化妆品市场的首要问题是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资质严格审核,对一些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揭露,盼望消协等部门能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教育的机会,从而拥有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意识。 通过调查,使我们对消费者在美容化妆品消费方面的知识和自我维护能力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下一步如何做好此方面的维权工作确定了方向。各级消协组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科学美容消费知识的宣传和引导,在消费教育方面,将及时通过培训班、网站和报刊杂志开办栏目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健康消费、科学消费。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者要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注意汲取、了解相关消费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各家美容院、化妆品生产企业能加强自律管理,强化美容师的培训,不得对消费者诱购产品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做一个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更期望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假冒伪劣化妆品等问题的惩治力度,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