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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在峰同志从事消协工作20年座谈会纪要

2005-6-7   浏览:5837
2005年4月18日,省消协召开谢在峰同志从事消协工作20年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王盛榜会长、张纯秘书长、张长青副秘书长、巢湖市消协庞正才秘书长、六安市消协杨瑞林秘书长、阜阳市消协齐刚秘书长、省消协全体人员。 会议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大家一致认为: 谢在峰同志是省消协的创始人,为全省消费维权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85年4月,在谢在峰同志的积极努力下,经过艰苦的筹备,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于10月24日正式宣告成立,拉开了我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序幕。谢在峰同志担任会长期间,省消协从无到有,从名不见经传到广受社会各界好评的权威性社团。如今,全省消协组织遍布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消费法制日益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日益提高,全省消费维权工作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谢在峰同志从事消协工作的20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艰苦奋斗,艰难创业阶段。 省消协建立初期,仅靠借用的10平方米房子办公,工作人员只有3名,经费不足,举步维艰。社会各界对消协这一新生事物不了解,更使消协工作的开展难上加难。但是,谢在峰同志带领消协工作人员坚定地坚持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以扎扎实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突破口,扩大消协影响。在谢在峰同志的带领下,省消协抓住当时电热毯、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消费热点问题,争取领导支持和舆论配合,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为消费者撑了腰,使消协名声大振,省消协逐步赢得了社会的认同和理解,主动上门投诉的消费者渐渐增多,各地、市、县消协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 二是开拓创新、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阶段。 消协组织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后,谢在峰同志带领消协工作人员开拓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在省消协的直接参与下,1988年12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这是全国最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之一。以此为标志,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消费维权的社会环境日益好转,谢在峰同志审时度势确定了新的工作思路:消协要拓宽监督服务领域,要把工作重心转到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上来;要从城市向广大农村延伸,要从单纯受理投诉,转向加强市场调研,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对生产经营者既有监督又有服务。在谢在峰同志的倡议下,省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评议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经营者的尊重。 三是全面推进消协工作,开创新局面阶段。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八届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亿万消费者的大喜事,又给消协组织的大发展带来了契机。 谢在峰同志带领省消协和全省消协系统的同志们抓住机遇,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消法》和《条例》,有力地促进了消协组织的建设,推进了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通过不懈的努力,消协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成为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竭诚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社团组织。 2000年省消协换届后,谢在峰同志担任二届消协常务顾问,他继续关心消协工作,积极为消协献计献策,为二届消协在新时期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骄人业绩贡献了力量。 谢在峰同志从事消协工作的经验是:牢记宗旨,热心为群众服务;胸怀大局,团结社会各方力量;艰苦创业,创造条件克服一切困难;锐意创新,不断开拓崭新局面。谢在峰同志的工作经验是省消协的宝贵财富。 会上,谢在峰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饱含深情地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他工作的支持。 最后,谢在峰同志提出请求: 因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将不参与省消协的具体工作。但他表示,作为一名从事消协工作20年的老兵,他情系消费维权事业。 省消协的同志们祝愿谢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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